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和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100,000万股。2007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115,000万股。 2004年2月25日,控股股东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经批准变更组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保护股东权益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公司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了一套相互制衡、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一方面根据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治理活动,通过全面深入自查,及时发现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积极整改,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通过扩大业务范围、调整经营管理方式、加强内部成本控制等措施,促使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公司2011年净利润达69,710万元,目前每年为国家创造税收超过4亿元,资产总额由上市之初的约18亿元增加到106亿元,净资产由上市之初的约13亿元增加到近69亿元,不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公司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均制定相对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自公司2003年上市以来,已实施累计现金分红达16.47亿元,占公司各年净利润总和的52.16%,使公司的股东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
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以利于公司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5、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的管理,通过电话、邮件、投资者见面会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在不违背信息披露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耐心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听取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